当事人 |
常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贺某某,芦某某,王某某,马某某, 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广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广安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22民初194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某某、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焦作市广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广安化工有限公司、王某某、贺某某、芦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82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