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高**,李*,第三人-, 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西安大秦东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大秦东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高**(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李*(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大秦东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高**、李*、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4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