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聚领威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锋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38645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聚领威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锋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聚领威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锋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3864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深圳聚领威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锋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和合理费用4,000元。二、驳回原告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0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