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某,第三人-, 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02民初478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追偿权一案【(2021)粤1702民初4782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702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