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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海宇,黄岳旗,黄金堂,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海宇:本院受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黄岳旗、黄金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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