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符某某,潘某某,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初577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某某、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3民初57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