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杨某,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鑫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民终133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夷山市鑫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某某、杨某: 本院对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夷山市鑫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某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闽07民终133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