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王某,申某某, 北京万拓金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京0118执5048号,(2021)京0118执异277号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万拓金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某、申某某:本院在执行刘某与北京万拓金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中,刘某追加王某、申某某为 (2019)京0118执5048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18执异2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刘某所提追加被执行人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