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虎,肖广玲,张洪艳,王季麟, 天津星海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民终84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星海实业有限公司、张虎、肖广玲、张洪艳:本院受理的(2021)津民终842号上诉人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与你们、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原审被告王季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