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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虎,肖广玲,张洪艳,王季麟, 天津星海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民终84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星海实业有限公司、张虎、肖广玲、张洪艳:本院受理的(2021)津民终842号上诉人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与你们、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原审被告王季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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