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某某, 中建永顺集团有限公司 ,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建永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蒋某某与被上诉人中建永顺集团有限公司、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