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太平洋财险晋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1604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1604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太平洋财险晋江中心支公司提供的答辩状及证据、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交警大队事故调处中心审判法庭(晋江市崇德路29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