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豫1402民初402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豫1402民初4023号判决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宝名下位于梁园区哈森路东团结路南拆迁东1号楼2-303房产。非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毁损、转移、抵押、买卖、转让等,有关部门不得协助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否则,本院将依法罚款、拘留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将对上述房产依法拍卖、变卖。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