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昆山市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台州市嘉逸天然气有限公司 ,宁波市翔祥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东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台州市嘉逸天然气有限公司、浙江东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宁波市翔祥贸易有限公司、昆山市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嘉逸天然气有限公司、浙江东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宁波市翔祥贸易有限公司、昆山市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