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某某,郑某,胡某某,郑某某, 广西中汇通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104民初104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某、胡某某、郑某某、广西中汇通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某某与被告郑某、胡某某、郑某某、广西中汇通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4民初10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