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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任某某,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8民终187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任某某:上诉人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某、原审被告任某某、原审被告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陕08民终1872号民事判决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20元,由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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