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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摩柯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蓝色港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05民初5950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摩柯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蓝色港湾有限公司与北京摩柯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59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北京摩柯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蓝色港湾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7月9日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推广费共计286 810.7元(用保证金200 334.78元以及水费押金5000元中的3793.76元予以折抵,折抵后应再行支付82 682.16元)以及滞纳金(以82 682.1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二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北京摩柯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蓝色港湾有限公司水费1206.24元(用水费押金5000元中的1206.24元予以折抵,折抵后无需再行支付上述款项);三、被告北京摩柯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蓝色港湾有限公司滞留金8526元;四、被告北京摩柯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蓝色港湾有限公司恢复原状费194 550元;五、驳回原告蓝色港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酒仙桥法庭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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