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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张某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华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3民初609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张某某、武汉华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作出(2021)鄂0103民初609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你们不上诉。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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