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某某,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粤03民初793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某某:本院受理(2020)粤03民初793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蔡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2020)粤03民初793号案件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793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不需支付以罚息为基础,自2019年10月20日计算至实际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2月25日共计为人民币217780.7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你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