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赖某某,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余姚市泗门鑫泰钢管租赁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1089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某某:本院受理余姚市泗门鑫泰钢管租赁服务部、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赖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赖某某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10891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陆家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