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某某, 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02民初552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702民初5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