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某某,王某某, 武汉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839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武汉仁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1)鄂0104民初8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