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 北京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23545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张某:本院对北京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91民初23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