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孟某某,杜某,衡某某, 河南精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25民初35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精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衡某某:本院受理孟某某诉杜某,河南精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0725民初3563号的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