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403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34032号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