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某某,李某,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八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5民初545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某某:本院受理(2021)晋0105民初5453号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某某、李某、浙江八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05民初5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