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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天津君泰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某某、天津君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朱某某、天津君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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