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斯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04执1001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斯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04执10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公司自公告期满之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765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090元、执行费1005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