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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干某,应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李某,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摩硕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摩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干某、应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与被上诉人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摩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汉富融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七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27391、22342、24997、22338、19957、26996、55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现该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民终10226、10214、10228、10235、10230、10239、9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干某、应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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