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若洪, 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圣区若洪手机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若洪、文圣区若洪手机店: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何若洪、文圣区若洪手机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回访表、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于2月11日14时在本院四楼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