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达利园饮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民终6468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达利园饮品有限公司:上诉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达利园饮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民终6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