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金刚,李恒,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702民初755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金刚、李恒: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02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