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增平,齐二平,齐海江, 石家庄市会口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131民初1486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市会口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李增平、齐二平诉齐海江及你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后、齐海江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1民初1486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