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东胜洲投资有限公司,贾绍连,第三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北京大广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大广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胜洲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贾绍连、一审第三人你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