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佐武,刘佐南,刘支援,柳朝云,梁维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支公司 ,宣威市大力商贸有限公司 ,旺苍县永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22民初49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佐武、宣威市大力商贸有限公司、柳朝云、旺苍县永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刘佐武、刘佐南、刘支援、宣威市大力商贸有限公司、柳朝云、梁维武、旺苍县永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2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