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群,刘俊,刘未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358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与被告你离婚:二、婚生女刘未晞由原告抚养,被告你从2021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刘未晞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及医疗费凭票据由原告与被告你各自承担一半,直至刘未晞独立生活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