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正骞,周明忠,王云英,李卫军,张俊,徐长江,徐翔,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长江、徐翔:本院受理原告刘正骞、周明忠、王云英、李卫军、张俊诉被告徐长江、徐翔、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